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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银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银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履职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袁银男,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987年6月至1992年6月,任江苏工学院讲师、教研室副主任兼实验室主任;1992年6月至1997年6月,任江苏理工大学副教授、系副主任、副院长;1997年6月至2001年7月,任江苏理工大学教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教务处长;2001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江苏大学教授、副校长;2008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南通大学教授、校长;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4年9月,任苏州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能源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内燃机学会理事长;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江苏省工程热物理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议案,本着慎重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坚决捍卫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的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对于董事会所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就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
7752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1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通过审计前预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性和公正性。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2024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会上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本人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审核,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根据规则要求,本人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本人对董事邹海平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决定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程序规范。

(四)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地方产业基金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享受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充分依托扬州市江都区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工业基础,完善产业链。本人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进行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地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利用行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公司健康、高效发展。

独立董事:袁银男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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