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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青,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珠海康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健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巨人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格方乐融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重庆路桥(600106)、富煌钢构(002743)、合肥城建(002208)独立董事,现任博济医药(300404)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2024年任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会议召开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董事会6600
股东大会3300

本人认为: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决策程序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薪酬方

案的制定进行了监督指导,并审核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积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了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对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汇报。本人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对公司加快客户主要产能区域产能布局,贴近服务客户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指导,提出合理的指导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虽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但本人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变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及其他时间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战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另外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审查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上会议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

影响等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薪酬及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方案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检查公司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青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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