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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目前是中国前20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2年成立,并于2013年10月完成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在股票发行与上市、企业重组、公司改制、国企审计及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方面具有极强的实力和出色的业绩。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合伙人96位,在职员工2000余名,注册会计师近500人。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近30家分所,已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4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北京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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