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诚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刘诚明,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诚明,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16年至2020年,担任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通信信息技术、业务和管理经验,目前已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授级高工。现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于2024年5月13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6次;应列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出席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上述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阅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王卫民先生、敖志强先生、赵毅先生、刘佳先生、查礼先生、肖宝玉先生、刘彦斐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同意聘任管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霍卫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敖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查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彦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查公司2024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
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向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独立董事汇报,本人会仔细审阅汇报资料,询问重要事项,并签署资料。本人会与内部审计相关人员沟通,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邮件、微信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2024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承担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王卫民先生、敖志强先生、赵毅先生、刘佳先生、查礼先生、肖宝玉先生、刘彦斐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管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霍卫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敖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查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宝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彦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刘诚明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