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莹先生、陈爱华先生、潘林女士对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莹先生、陈爱华先生、潘林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