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雪忠、王恒、马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过详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背景及相关自查资料,确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内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位,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中担任任何职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具体要求。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