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王恒)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经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选,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现任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激光智能制造与装备运维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本人满足独立履行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亲自参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未有无
故缺席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未发生由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由本人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涉及本人担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的会议,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增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和确认其相关薪酬的事项。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于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该秉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王 恒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