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赵钦新)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4年11月11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截至11月1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钦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系教师,1998年/1989年/1986年分别获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博士学位/实验力学专业硕士学位/热能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UWO访问学者;2018年丹麦技术大学DTU研究学者。现为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清洁能源与环境行为研究团队责任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能源高效清洁转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委员、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披露日,赵钦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本人离任前,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共出席11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开日常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赵钦新 | 11 | 0 | 11 | 0 | 0 | 否 | 3 |
交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6日 | 1、《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 2024年7月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借款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增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应披露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部分融资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与控股股东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分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修订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通过召开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补选独立董事等议案;通过召开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确定以及相关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重点关注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法人治理、合规运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通过与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11月离任,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汇报,感谢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期待公司在新董事会成员的带领下取得更大突破和成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赵钦新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