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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1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树军朱宝龙
办公地址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
传真0513-851984880513-85198488
电话0513-851984880513-85198488
电子信箱dsh@jtltech.cndsh@jtltech.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是一家以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工业锅炉等流体机械制造为核心的制造服务企业。公司具备发电岛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系统集成能力以及EMC(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工程承包)、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等服务。

1.产品制造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建有省级研发中心,主要产品包括工业鼓风机、多级高压离心鼓风机、高效离心空气压缩机、高速离心蒸汽压缩机、单级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燃油燃气锅炉、高效洁净煤粉锅炉、生物质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各类余热锅炉等。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脱硫脱硝、食品发酵、纺织化纤、制药、船舶制造、太阳能光热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利用、煤气回收、钢铁冶炼、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工业工艺冷却系统、食品冷冻保鲜、溶液提纯、矿井降温等领域。

2.系统集成建设

公司依托高端高效核心装备,逐步向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应用方向发展。公司积极推进余热余气热电联产系统集成、生物质气化热电系统集成、高压空气站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热发电岛系统集成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从事余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能源发电工程的成套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具备工程项目总包资质,目前其项目已覆盖巴基斯坦、泰国、菲律宾和印度等东南亚国家与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4,338,533,339.285,441,617,384.48-20.27%6,218,154,02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1,604,995.951,994,305,827.36-65.82%2,498,974,574.41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1,407,316,770.101,450,081,614.57-2.95%1,552,598,35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4,498,055.95-505,510,658.14-160.03%-361,575,92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9,749,664.30-561,082,328.10-56.80%-400,799,13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099,404.88-35,899,216.76-267.97%-81,204,964.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827-0.3395-160.00%-0.24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827-0.3395-160.00%-0.24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25%-22.50%-75.75%-13.47%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74,205,528.46347,024,282.06330,585,645.10355,501,314.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5,779.94-51,105,878.57-64,792,444.34-1,174,103,95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44,900.79-51,901,367.85-63,640,612.12-738,062,78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97,975.6024,068,810.35-25,930,819.45-101,639,420.1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55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6,71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88%415,148,776.000.00质押206,614,838.00
季伟境内自然人4.09%60,894,805.0057,694,630.00质押34,194,105.00
冻结60,894,805.00
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滚石9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其他1.56%23,277,179.000.00不适用0.0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1%17,993,700.000.00不适用0.00
季维东境内自然人1.10%16,383,104.0016,383,104.00质押16,340,000.00
冻结16,383,104.00
南通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6%15,748,160.000.00不适用0.00
蔡晓东境内自然人0.85%12,700,000.000.00不适用0.00
UBS AG境外法人0.72%10,664,950.000.00不适用0.00
孙勇军境内自然人0.64%9,496,175.000.00不适用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其他0.53%7,961,190.000.00不适用0.00
司-陕国投·祥瑞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1日接受季伟、季维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季伟、季维东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上述期间内构成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系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南通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116,9601.02%631,2000.04%15,748,1601.06%00.00%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相关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

3、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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