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31 |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2.21 |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4.26 |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8.9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8.28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减值损失及资产转销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9.11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8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等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事会职能,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