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高海军)作为深圳市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4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高海军 | 7 | 4 | 2 | 1 | 0 | 否 | 3 |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2024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除此之外,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一次会议 | 2024/1/23 | 一、审议公司所聘年审注册会计师所安排的年报审计计划及建议事项。 |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所安排的年报审计计划及建议事项,同意提报董事会核备。 |
第二次会议 | 2024/2/26 | 一、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阅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报告。 | 一、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报告,同意备查。 |
第三次会议 | 2024/3/29 | 一、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初步结果的沟通。 |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多次与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关注2012年12月12日证监会( 2012】42号公告的要求、2016年12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6]3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准则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意提报董事会审议。 |
第四次会议 | 2024/4/9 | 一、审议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事项; 二、审阅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复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情况; 二)2023年度年审工作会计师进场审计,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审计委员会全体三位董事均表决一致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五次会议 | 2024/4/24 | 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 二、审阅车手事业部/业务本部/机械部与相关单位审计报告。 |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二、车手事业部/业务本部/机械部与相关单位审计报告,同意备查。 |
第六次会议 | 2024/8/21 |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财报; 二、审阅2024年前叉事业部/资材本部、康复事业部、运材事业部、人资本部/资讯本部/管理部与相关单位共4份审计报告。 | 一、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财报,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2024年前叉事业部/资材本部、康复事业部、运材事业部、人资本部/资讯本部/管理部与相关单位共4份审计报告,同意备查。 |
第七次会议 | 2024/9/23 | 一、审议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400,000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人民币98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20,000元,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
第八次会议 | 2024/10/22 | 一、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报; 二、审阅2024年财务本部、KPI推动中心与相关单位及子公司信碟科技两份审计报告。 |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报,同意送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财务本部、KPI推动中心与相关单位及子公司信碟科技两份审计报告,同意备查。 |
第九次会议 | 2024/12/27 | 一、审议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计划及内部审计计划 含审计部费用预算); 二、审阅2024年子公司天津信隆/天津瑞姆及越南信友两份审计报告。 | 一、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计划及内部审计计划 含审计部费用预算),同意核备; 二、2024年子公司天津信隆/天津瑞姆及越南信友两份审计报告,同意备查。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范围、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沟通,对年报审计期间的工作内容、审计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常态化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