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姜绍刚 | 董事 | 出国 | 廖学金 |
陈大路 | 独立董事 | 出国 | 甘勇明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信隆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10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丽秋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1号 | |||
传真 | 0755-27746236 | |||
电话 | 0755-27749423-8105 | |||
电子信箱 | cmo@hlcorp.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管料成型加工等。公司以销定产,日常经营多采取推广量大且通用的主力产品和接受客户订单的方式安排生产,故生产量与销售量基本相当。公司在中国华南和华北这两个重要自行车产业基地分别设立了深圳信隆和天津信隆,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以及欧洲越来越严苛的反倾销政策在越南设立了越南信友。2024年成立的台中研发中心和欧洲分公司开始运营,能更好的改善和提高公司避震前叉产品的功性能,并能短距离快速及时供
应市场需求,服务客户。 公司自行车零配件的主要产品线覆盖低档铁制品和中档铝制品两个主要需求量阶段,运动器材以轮式运动车(如电动滑板车)为主,康复器材以轮椅(手动和电动)为主,且一直以ISO9001 2008版作为执行标准,推广TPS流线化作业管理,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使公司整体技术、管理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远销台湾、欧、美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地区和主要消费市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元) | 1,191,218,072.31 | 963,917,027.01 | 23.58% | 1,824,864,770.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933,887.07 | 21,702,672.34 | -187.24% | 189,221,592.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648,859.90 | 2,080,827.72 | -1,236.51% | 165,576,360.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0,007,721.33 | 274,811,733.41 | -74.53% | 369,316,958.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2 | 0.060 | -186.67% | 0.5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2 | 0.059 | -188.14% | 0.5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 | 2.30% | -4.43% | 20.97%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元) | 1,724,219,080.34 | 1,695,760,524.19 | 1.68% | 1,916,232,007.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75,028,225.04 | 907,972,709.72 | -3.63% | 962,734,069.31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40,067,340.31 | 292,618,022.93 | 285,441,411.40 | 373,091,297.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7,102.84 | 4,070,874.52 | -5,690,327.85 | -19,771,536.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94,010.07 | 1,381,749.47 | -6,763,187.25 | -20,761,432.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205,552.16 | 30,741,295.69 | 36,707,058.11 | 21,764,919.69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49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12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1.98% | 154,522,500 | 0 | 不适用 | 0 | ||||
FERNANDO CORPORATION | 境外法人 | 5.69% | 20,926,447 | 0 | 不适用 | 0 | ||||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人民币汇入 | 境外法人 | 2.00% | 7,363,200 | 0 | 不适用 | 0 | ||||
陈能安 | 境外自然人 | 1.47% | 5,403,500 | 0 | 不适用 | 0 | ||||
赵君 | 境内自然人 | 1.44% | 5,3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易谋建 | 境内自然人 | 0.78% | 2,885,760 | 0 | 不适用 | 0 | ||||
潘业 | 境内自然人 | 0.69% | 2,544,200 | 0 | 不适用 | 0 | ||||
曲保爱 | 境内自然人 | 0.63% | 2,308,600 | 0 | 不适用 | 0 | ||||
龚文瑾 | 境内自然人 | 0.52% | 1,922,600 | 0 | 不适用 | 0 | ||||
康辛茹 | 境内自然人 | 0.46% | 1,681,609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本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本公司与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绪国签订的《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天腾动力公司原股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绪国承诺天腾动力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200.00万元、1,200.00万元、2,200.00万元、3,800.00万元,若天腾动力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90%以上则不触发补偿条款,但四年累计合并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天腾动力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不足部分由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肖绪国在天腾动力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本公司,补偿金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2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天腾动力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0.87万元,2018年达到业绩承诺;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2.42万元,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606.48万元,本公司已在2020年收到补偿款
606.48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天腾动力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86.06万元,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717.21万元;2021年度天腾动力公司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29.11万元,2021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1,045.82万元。前述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合计1,763.03万元。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与天腾动力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刘罕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刘罕将其所持有的天腾动力102.32万股(股份数按照2022年美的增资的估值折算)质押给深圳信隆,工商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已于2022年4月8日完成。截止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现金补偿款。2023年末,刘罕尚未补充提供质押物/抵押物,公司对未被质押物涵盖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684.59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月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该笔业绩补偿款执行法定追讨程序,目前本案已于2024年12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以合同约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已转入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2、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九项与拟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详见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方案等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十项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详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截至目前为止的一段期间,因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导致申报、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事项在报告期内暂无实质性进展。 依照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除其中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上述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全部事宜的授权已于2024年4月21日到期失效。公司后续将视实际的情况和需要确定是否重新启动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