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夏成才)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铖昌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夏成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4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财政部特聘的首届中国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曾先后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副院长、学校教务处处长等职位。现担任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铖昌科技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8 | 2 | 6 | 0 |
2、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作为第一届及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依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同时针对提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9、《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10、《2024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11、《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
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5月13日 |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履职已达15天,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本人采用实地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
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本人在公司2024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年度经营报告,全面了解了公司经营状况并充分利用出席公司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八)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与公众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公众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了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与公众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公众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科技创新等多方面汇报内容,并针对公司各业务领域发展前景及经营目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4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详细了解,认真审议,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4、持续关注及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
本人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并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管理需要,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查阅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结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成才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