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2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13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监督资金运作,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