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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按要求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2024年度(合并)2023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40,963,200.0033,119,354.9766,438,864.6749,135,960.38
主营业务成本124,709,404.58132,553,249.61308,334,255.70325,637,159.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3,318,010.74204,895,454.12232,953,069.97235,731,020.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382,017.5937,804,574.2143,089,929.6940,311,978.86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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