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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为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干为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干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至1999年7月,任常州工业技术学院机械系教师、副系主任;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任;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5月起担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按时现场出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召集和主持了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的履历进行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5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黄文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补选、聘任王世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苏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殷成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后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分别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5日。

以上获授权益归属价格与归属条件相适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干为民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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