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海娜)
本人施海娜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施海娜,198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国家/地区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4 |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曾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相关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024年4月24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024年8月28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半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 | |
2024年9月29日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 |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4年6月28日 | 1.《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报告期内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新增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12日 |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17日 | 1.《关于回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了解审计工作计划、经营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倾听了中小股东的想法和诉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参加券商持续督导培训,促进合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不
低于15天,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和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关注和审议。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任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制定并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相关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管
理和披露义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风险防范与规范经营,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施海娜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