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列席。前述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会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2月18日 | 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新增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
的议案》
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29日 | 1.《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开展的监督活动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2024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
信息披露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5年监事会的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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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