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7 |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9237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蓝晓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6.06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4,914,580.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1,149,919.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67,254.25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986.7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2,751.5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4.4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949.8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21.3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2,701.3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5.8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1,571.1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1,571.1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高陵蓝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639208577 | 募集资金专户 | 1,708,472.32 |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 | 8111701012500765747 | 募集资金专户 | 77,571,790.6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9331410918 | 募集资金专户 | 58,498,222.5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一路支行 | 61050176620000001719 | 募集资金专户 | 1,327.7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129903487310708 | 募集资金专户 | 4,225.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德路支行 | 103705390385 | 募集资金专户 | 37,927,415.08 |
合 计 | -- | -- | 175,711,454.0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日期 | 利率 |
中信银行西安锦都花园支行 | 单位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40,000,000.00 | 2024.8.6-2025.2.26 | 1.75% |
合 计 | -- | -- | 40,000,000.00 | --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表: |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3,986.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49.8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701.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否24,839.54 24,839.54 7,778.50 18,920.84 76.17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否18,489.00 18,489.00 1,576.20 6,872.73 37.17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否4,722.74 4,722.74 595.18 969.13 20.52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否5,935.45 5,935.45 - 5,938.68 100.05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合计— 53,986.73 53,986.73 9,949.88 32,701.3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募投项目尚在投资中,未达到投产条件。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以前年度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2015)第10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以前年度发生 | ||||||||||||||||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8,393.9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1,571.1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285.8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571.15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