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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4年3月25日离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5月出生,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盟员。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2019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华瑞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次数0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及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补选毕华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万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任免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综述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王德瑞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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