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毕华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200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大连出版社先后担任编辑、编辑部主任、企划部主任、社长助理、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等职务;2019 年 3 月至今,在嘉兴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5次。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次数2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管理层组织的其他会
议外,还常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2024年6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本人通过培训与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调查和了解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智能电子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4、利润分配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人同意相关决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议案。
九、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综述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2025 年,本人将更加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毕华书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