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特此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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