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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本次交易是在房地产行业步入存量时代的整体环境下,实现上市公司向轻资产运营模式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本结构、
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