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彭俊彪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0年7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5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俊彪,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国家“863”平板显示专项战略专家组专家、“十一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专家、教育部科技委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研究所、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物质工学工业技术研究所,2001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至今兼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兼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兼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中,针对重大事项在战略层面、业务规划层面的合理性进行关注,同时关注重大交易的结构安排、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达成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等,综合判断重大事项的合理性、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针对各期定期报告,本人在充分审阅的基础上,对存在疑问的内容与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沟通。此外,本人还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特别关注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情况,引导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走可持续、良性发展的道路。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5次会议,分别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缺席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和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履行前期核查及准备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现金管理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总结及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一般性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相关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生产经营方面,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根据公司日常履职情况,本人未涉及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涉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财务信息为基础,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年度及各季度内部审计总结、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如,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4月10日分别参加了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充分交流,会上提出本人关切事项、聆听各方的报告和解答,会后与各方保持有效联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与公司证券投资部保持联系,以及通过关注投资者公开平台提问情况、询问公司投资者关注事项等方式,关注中小投资者所想所需;同时,通过参加历次股东大会,积极寻求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基于本人了解的信息,在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本人站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
订)》规定,本人2024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6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还通过线上交流、电话沟通、邮件往来、关注公开信息等多种途径全面深入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互动,掌握公司动态,及时沟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持沟通交流,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职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本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先生和东阳经鸿伟畅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于2024年5月30日到期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受意向协议的约束且互不构成违约,不涉及承诺变更、承诺豁免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本人了解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分别于2023年2月8日、3月20日、5月30日、12月30日披露进展公告,并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原《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受意向协议的约束且互不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积极关注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综合自身履职情况关注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仔细审阅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未发现有关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由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能够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2月,公司收到原财务负责人邵书利先生的辞职申请,为保障财务
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推举董事毛一静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毛一静女士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曾任公司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报告期内正常与独立董事做必要沟通,接受独立董事的询问,并管理财务部及时完成了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吴思远先生,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朱玺先生和代行财务负责人毛一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吴思远先生、朱玺先生和毛一静女士具备履行各自职位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3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4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关注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由于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已于2024年2月提前终止,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多年来保持稳健经营,2014年上市以来各会计年度均盈利、经营性现金流质量较好。2024年度,公司将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制定了股东中长期的回报规划、实施年度和中期现金分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互动等。公司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分别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含税1.25元)、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含税3.80元)。本人基于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考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除经董事会审议披露的事项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各项临时性公告内容,未曾发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与此同时,公司在2024
年度多次修订包含《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则等在内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在制度层面为信息披露提供了保障。
(十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结合本人履职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以及结合上述审议事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密切关注监管规则的最新动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俊彪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