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3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间、预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年审需关注的事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沟通;
2、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时,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就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