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 3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4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6
第六章 资金管理制度 ...... 36
第七章 会计核算管理 ...... 37
第八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 38
第九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 39
第十章 财务报告管理与分析 ...... 40
第十一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 42
第十二章 预算管理 ...... 43
第十三章 税务管理 ...... 43
第十四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 44
第十五章 其他 ...... 45
第十六章 附 则 ......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独立核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直接对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第五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不单独设立财务部的下属子公司之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和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有效会计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操守,必须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辞退由财务部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公司聘用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考
核、奖惩,并有权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财务人员按公司相关管理程序提出解聘、调离或辞退。第十条 财务人员因故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监交。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在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清还欠款手续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事宜。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财务秘密,未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经手的业务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部门查看帐目。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权限:
(一)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员工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公司员工如有违反,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
(二)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事项不拒绝执行的,应负连带责任。
(三)财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财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而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三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一)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五)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六)会计政策变更应由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七)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第十四条 会计估计变更
(一)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四)会计估计变更应由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第十五条 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三)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四)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五)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第十六条 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七条 营业周期: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第十八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九条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重要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重要的收到或支付的投资活动 |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第二十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公司及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
主体等)。公司判断控制的标准为,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第二十二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标准
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
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第二十三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二十四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交易
公司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第二十五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②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法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
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公司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公司作为此类金融负债的发行方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五)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③租赁应收款;
④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公司对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在单项资产或合同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公司对存在公开债务违约等负面新闻的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其余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组合二: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收款项,如客户信用风险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对于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除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公司在组合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六)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一)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 (五)金融工具减值”。
(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第二十七条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资产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公司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
本(如销售佣金等)。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第二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一)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公司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
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0-5 | 4.75-5.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23.7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 | 0 | 33.33 |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四)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借款费用
公司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公司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1)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一)计价方法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后续计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年限平均法 | 0% | 根据土地使用年限 |
软件 | 2-5年 | 年限平均法 | 0% | 合同性权利和预计受益期限 |
(三)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四)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四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一)摊销方法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装修工程 | 年限平均法 | 3-10年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第三十六条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到之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七条 租赁负债
(一)初始计量
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
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公司自身情况,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③“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三)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第三十八条 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九条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在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城乡规划及工程咨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公司制定了设计项目《收入类别区分及判定依据》,通过横向划分业务类别、纵向细化工作量时序节点,对设计项目进行精细化流程控制以及工作量度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所取得的内外部证据,遵照《收入类别区分及判定依据》来确定履约进度。公司以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乘以累计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第四十条 政府补助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十二条 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对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第三十二条 使用权资产”以及“三十七条 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1)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公司通常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公司也可能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1)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
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后续计量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提供的激励措施
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
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
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第六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有统筹调度的权力。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第四十四条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各级公司应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四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四十八条 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第四十九条 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第五十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五十二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
第七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计核算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投资者及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费用明细表及生产经营和公司管理临时需要的其他报表。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三)通过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进行综合的财务分析,并为公司领导和决策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第五十五条 会计核算内容。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五十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五十八条 对账要求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
第五十九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条 利润分配
(一)公司实现利润在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有优先股时,支付优先股股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5、支付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公司发放股利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的形式。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三)公司发生年度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超过弥补年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公司的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弥补。第六十一条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日常交易除外);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十三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另行拟定制度规范。
第十章 财务报告管理与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内容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其他有关附表。
第六十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十)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六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十条 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30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
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各月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到母公司。第七十一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 % ) ,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第七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七十四条 公司为组织管理及经营生产而发生的费用,通过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归集,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外协费、图文制作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折旧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七十六条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和超出标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劝阻并建议其纠正,责任人员不予纠正的,应拒绝办理。
第七十七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二)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出;
(三)对外投资支出;
(四)国家规定不得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另行制定成本管理及费用报销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十九条 根据公司中、短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每年末应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严格的预算控制。第八十条 财务预算包括业务收入预算、业务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和投资收益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需求预算。
第八十一条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会同各职能中心按各自业务不同分别编制,财务部初审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当修正,然后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下发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按季度和月度进行明细分解,分解到各部门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十三条 公司年度内的一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每月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在公司每月经营例会中做出专项报告。年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做出预算分析报告。
第八十四条 对超出预算范围或超出预算控制指标的财务支付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实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公司确因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使预算和实际偏离较大的,应由总经理对偏离实际的预算指标做出修正,并将修正案向董事会做出说明。公司应按修正后的预算执行。
第十三章 税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六条 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八十七条 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须按规定用发票专用软件打印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并加盖"作废"章。
第八十八条 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销售、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十九条 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九十条 纳税管理规定
(一)流转税管理。
公司应缴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1、公司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各项营业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2、公司应按时进行流转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所得税管理。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公司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在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预缴,年末汇算清缴;
2、公司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税费管理。
公司缴纳的其他税收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比照本条第(一)款办理。第九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财务部应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赋。
第十四章 筹资与投资管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性筹资和债务资本性筹资。
权益资本性的筹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一)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二)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三)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九十四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按筹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效益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为规范募集资金(权益性资本筹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需执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实施、管理、收回、转让等过程中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其他第九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伪造、变造、虚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四)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五)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