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31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索引 | 页码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SZAA5B016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城市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XYZH/2025SZAA5B016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续)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城市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管控、授权审批、财务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通过制定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以总经理领导,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框架体系。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管控。
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公司进一步调整组织架构,公司下设国土空间规划院、交通市政院、建筑景观院、轨道交通设计院等专业版块部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行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框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保障作用。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三会”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于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面向全国拓展业务,目前已形成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中心,分支机构向华中、华东、西南等地区辐射的跨地区的、一体化经营格局,根据上一轮部署,公司目前华中、华东、西南等地区共设立了12家分公司。
公司坚持“卓越的创意、优异的成果、务实的服务”的设计理念,致力于打造“国土空间和建设领域全程解决平台”,面向土地全生命周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在中心区建设、产业园区升级、城市更新、乡村振兴、TOD开发、EOD开发、雨水仿真模型构建、道路停车系统、无人机探测、低效用地评估以及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形成多项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具备“业务板块齐全、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绿色智慧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加快推广云计算、AICG新兴技术在规划设计行业中的应用,也将给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3)人力资源
公司始终推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奋斗者为本”的用人理念,通过构建与公司发展同步的梯队培养机制、标准化人才引进体系以及能力进阶计划,实现人才价值与公司需求的高度契合。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招聘管理等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轮岗、晋升、离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4)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卓越的创意、优异的成果、务实的服务”的优秀企业文化理念,倡导“诚实守信、业绩导向、客户至上、感恩回报”的企业价值观,坚持以“务实、激情、专业、创新”的企业精神,打造与大众生活相关的高科技企业。
公司在注重品牌内涵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培训,活动及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宣传企业文化,加强员工关怀,设计更合理的员工福利,培育了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了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促进了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5)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通过设定控制目标并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及时给予评估,做到风险可控。从而提高公司在经营活动上的安全性。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体系,加强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资金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7)外协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协采购管理规定》,从采购申请、招投标要求、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促使外协分包业务得到较好的管控。
(8)固定资产
公司为了保证资产安全,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采购、折旧、维护、处置等环节采取了授权审批、实物盘点、资产登记等控制措施,避免资源浪费或者资产流失,实现资产安全、使用高效和财务准确。
(9)销售业务
公司在努力提升销售业绩的同时,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公司制定了《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根据经济形式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优化相关销售流程,为销售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相关安全保障。
(10)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合理设置财务管控相关部门和岗位,明确了岗位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管理与分析》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账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主要控制流程,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有效。
(1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做了详尽规定,采取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12)对外投资
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必须聘请有关机构和与专家进行咨询;同时决策投资项目除考虑项目的报酬率外,更应该关注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决策采取谨慎的原则。
(13)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的审批、担保的日常风险管理等,能够有效降低及规避对外担保风险。
(1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审计部对内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通过开展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对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15)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不断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公司制订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通过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子公司,在子公司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提供给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6)授权审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按金额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经营业务采用公司各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金额和比例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17)财务系统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金蝶EAS财务核算系统软件和金慧ERP业务核算系统软件的实施,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外协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通过以上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资产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完善的记录、公司的各项资产通过定期盘点与清查、与外来单位进行核对与函证等账实核对措施,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由缺陷发生时实际给企业造成或可能给企业造成的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以错报金额或资产损失金额的影响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5%,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10%,且绝对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
(3)一般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
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以上,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
1.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2.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