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监事均为公司员工,监事人员按照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4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34,21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45.1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内容及计划进度、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基于谨慎原则,认为本次调整及终止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优化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调整及终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内容及计划进度、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