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4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0,424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内容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6.0066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65.9642万元。 |
2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406.006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365.9642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