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5年4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核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符合《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审批权限、流程管理、风险控制,证券投资活动未超出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整体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延期,为第三方原因造成,为
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推进短期受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了项目进展与公司资金需求的综合决定,我们同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八:《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计划的担保额度与融资额度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对吻合,且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的情况。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本次担保额度与融资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相关额度和授权。我们同意此方案在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考核办法,公司业绩指标及被激励人员个人业绩指标均达标,我们认为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2025年4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3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此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