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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张开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开华)

本人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开华,男,1962年生,本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学博士。1982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教授,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4年10月15日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开华761003

2024年度,本人全面查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各项议案的讨论;经认真审议,本人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十届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十届第十一次2024年8月15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
会议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十届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第十届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8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第十届第八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4第十届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29日《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武汉蓝德凯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十届第一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4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审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29日《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因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实时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

运作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互动易问答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交流,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审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审核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系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各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五)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审核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不存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离任独立董事:张开华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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