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的工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议案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月12日 | 议案:《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 |||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九:《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18日 | 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11日 | 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议案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议案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9月29日 | 议案一:《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出售武汉蓝德凯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 |||
7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15日 | 议案:《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8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9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议案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议案三:《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 |||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议案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 |||
议案六:《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 |||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议案》 |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议案十五:《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议案十六:《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议案十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议案十九:《关于拟对武汉钧恒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7月11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扩展新的业务领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2024年9月29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向参股公司进行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利于促进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增资完成后武汉钧恒能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公司本报告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示并做好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1、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继续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5、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提高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