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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2
第二章 声 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9第六章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11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 11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3第七章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5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 15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7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9
第一章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东芯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激励计划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激励计划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归属 | 指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日 | 指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监管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监管指南4号》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
《公司章程》 | 指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东芯股份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东芯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东芯股份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芯股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东芯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东芯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以上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以上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东芯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以上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以上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四、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为21.874元/股,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章 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四、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7)。
八、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六章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5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余10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或“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10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85.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二)归属数量:85.632万股。
(三)归属人数:104人。
(四)授予价格:21.87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谢莺霞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6.80 | 4.032 | 24.00% |
2 | 蒋雨舟 | 中国香港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00 | 1.680 | 24.00% |
3 | 陈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40 | 2.016 | 24.00% |
4 | KIM HACK SOO | 韩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2.400 | 24.00% |
5 | 冯毓升 | 中国 | 副总经理 | 7.00 | 1.680 | 24.00% |
6 | 潘惠忠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40 | 2.016 | 24.00% |
7 | LEE HYUNGSANG | 韩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1.200 | 24.00% |
8 | 陈慧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2.400 | 24.00% |
9 | 陈纬荣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2.400 | 24.00% |
小计 | 82.60 | 19.824 | 24.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5人) | 276.80 | 65.808 | 23.77% | |||
合计 | 359.40 | 85.632 | 23.83% |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七章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5 |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有1名激励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对象考核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余118激励对象均为“A”或“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12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9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4日。
(二)归属数量:95.28万股。
(三)归属人数:123人。
(四)授予价格:19.1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蒋学明 | 中国 | 董事长 | 30.00 | 9.600 | 32.00% |
2 | 谢莺霞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6.80 | 5.376 | 32.00% |
3 | 蒋雨舟 | 中国香港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40 | 2.688 | 32.00% |
4 | 陈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50 | 3.040 | 32.00% |
5 | KIM HACK SOO | 韩国 | 副总经理 | 11.60 | 3.712 | 32.00% |
6 | 冯毓升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40 | 2.688 | 32.00% |
7 | 潘惠忠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50 | 3.040 | 32.00% |
8 | 陈慧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3.200 | 32.00% |
9 | 陈纬荣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3.200 | 32.00% |
10 | LEE HYUNGSANG | 韩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 1.280 | 32.00% |
小计 | 118.20 | 37.824 | 32.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3人) | 180.75 | 57.456 | 31.79% | |||
合计 | 298.95 | 95.280 | 31.87% |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及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9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1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