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第一季度报告等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应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等内容。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程代强 | 林学杰 | 许永东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