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永东)
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许永东在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职责,勤勉参会审议,立足专业独立研判决策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许永东,男,1968 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工作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现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福建省政协常委、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
许永东 | 2 | 2 | 8 | 8 | 0 | 0 | 5 | 5 |
本人参与2024年董事会历次会议、2次股东大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守法律专业素养,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以法律合规视角审慎评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合法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与程序规范性,系统性排查潜在法律风险。积极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共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论与监管要求高度契合,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在战略定位、业务规划、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履行合规审查职责,确保公司战略方向与《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相契合。依托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需求,发挥专业优势,保障提名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并主持相关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2023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考核、2024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兑现以前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奖惩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报中所披露薪酬进行了审核,确保有关激励约束机制合法合规。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前置审议事项进行审议,主要有:
(1)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性担保业务暨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人严格履行年报审计督导职责:审计前期听取管理层年度经营专项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对审计计划进行合规性校验,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证监会会计监管要求;审计期间全程跟踪进度,敦促事务所按期提交报告,针对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保持高频沟通,并对审计调整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最终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切实保障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勤勉尽责完成独立董事法定监督职责,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中期现金分红、回购公司股份、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合规性。督导公司依照最新法规完善内控体系,严格执行流程,提升治理效能。同时为防控投资风险,本人建议公司关注产业动态以调整策略,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议案,本人严谨审核公司资料,主动与管理层、业务负责人沟通,掌握详情,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并提出相关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深入考察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关联交易、跟进业务与投资项目,全方位把控公司运营与治理情况,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到15个工作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合规经营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期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引擎,严守合规经营底线,稳健前行,通过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增长,为投资者长期创造价值回报。
独立董事:
许 永 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