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俊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韩俊梅,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职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管理学生工作超过15年;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担任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会计》课程主讲教师,曾被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曾多次在国内《浙江金融》《南方金融》《人大金融》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30篇,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商业银行会计》,参编《欧元创世纪》《外汇银行会计》等5部书籍。现任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
席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韩俊梅 | 6 | 6 | 0 | 0 | 否 | 1 | 1 | 1 |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再融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高度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同时对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对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研讨,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及异地子公司、与公司多位高管或技
术骨干分别座谈交流、列席公司业务相关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17天。通过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了解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情况,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在审议前,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若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述职人:韩俊梅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