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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和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亿阳信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亿阳信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亿阳信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亿阳信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亿阳信通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亿阳信通关于计提2023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亿阳信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亿阳信通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共12项议案,并就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发表书面意见。

2、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就半年报审核发表书面意见。

3、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三季报审核发表书面意见。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能够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亿阳信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是从公司发展和股东长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认可董事会的结论。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的客观说明反映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监事职责,督促董事会与控股股东沟通,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早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可并尊重其独立判断。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2023年度预计负债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的客观说明反映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没有异议。

(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监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对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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