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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玥(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担任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玥,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因任期届满已经离任。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任

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4-03-09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2024-04-1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05-2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42024-05-2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4-02-1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4-03-09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2024-03-20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05-2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4-03-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公司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报告期内,本人任期至2024年6月届满离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8个工作日。2024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2024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对公司独立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本人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董事具备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报告期任期内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报告期任期内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 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玥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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