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硕)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硕,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4年6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内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06-12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 | 2024-06-12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 |
3 | 2024-10-08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和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6月新任职至今,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通过现场办公、座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高度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后及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前述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价格等事
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归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硕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