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军,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夏立军 | 10 | 10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 | 1 |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了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股权激励归属审议及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会议审议时,本人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线上进行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
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徐轶青、戴振华、徐静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在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以赞成票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在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新增的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子议案1《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胜、李在文、赵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子议案2《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在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迈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西廷和徐航。上述变更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成正辉等转让方,与受让方深迈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协议履行流程,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深迈控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葛昊先生、李在文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客观展开调研考察,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守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夏立军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