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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4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会计政策变更前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金额
利润表科目:
营业成本4,785,205,678.363,618,499.094,788,824,177.45
销售费用50,237,724.89-3,618,499.0946,619,225.80

(续)

2023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会计政策变更前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后金额
利润表科目:
营业成本4,811,183,444.065,604,419.594,816,787,863.65
销售费用54,101,917.95-5,604,419.5948,497,498.3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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