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峰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医学博士。现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7次董事会,并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或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姜峰 | 7 | 7 | 0 | 0 | 1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主任委员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担任委员的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谈、参加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本人仍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独立董事:姜峰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