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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及项目经理等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会议中对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及项目经理等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重大审计调整、特别风险、审计工作进展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及项目经理等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

(五)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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