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旭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讨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旭东,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曾任建瓯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合伙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合伙人)等职。现任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了8次董事会,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4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3.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4年1月10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2)2024年2月28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进展、重点关注事项、年报质量等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3)2024年4月23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总体情况、审计结论等事项做了沟通了解。
5.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共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公司进行考察与沟通,及时获悉了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在上述方面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行动态和经营状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7.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是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期间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主要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3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董事、监事均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为公司提供往年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高一麟先生、苏毅先生、张文娜女士、杨永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旭东先生、章颖薇女士、杜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议案,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聘任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阅相关文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________
张旭东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