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耀明)
本人作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耀明 | 5 | 5 | 0 | 2 | 2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1/12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4/4/18
2024/4/18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202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 2024/4/1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批准报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
2024/4/2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4/8/2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4/10/2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4/18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 |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公司海外业务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是否受到公司干扰和压力等情况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等进行询问,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往来进行询问,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领航2024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领航2024年第2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章节,确保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运作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事前审核各项材料;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现场累计工作15天,与公司管理层开展现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在公司车间现场查看生产情况,与工人沟通,同时,不定期通过视频、电话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耀明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