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玉梅,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姜玉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专业,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自贸区港专业委员会,四川省商务经济学会副会长,四川省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家,教育部经济与管理类专业认证专家,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成都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泸州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内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四川省国际贸易创新团队、四川省“国际贸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团队建设负责人。2018年以来,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天府银行外部监事。2022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姜玉梅 | 12 | 12 | 0 | 0 | 否 | 5 |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9 | 9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真履职,就职务调整、补选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查,保证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程序的完整性与高
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对限制性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严格审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投资建设绿色精密环境产业基地二期项目进行了研究,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9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任职以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比如在定期报告期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中,自觉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相关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内幕交易,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调查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管理活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尤其对审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及时沟通和指导,了解存在的问题、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提出工作程序和风险控制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5、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全面监督。通过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经营计划进行充分的了解、确认,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进行全面比对,确保方案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规合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6、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履职,未触发需行使特别职权的法定情形,如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1.28 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9.90 万股。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审核。
(六)提名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赵明川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财务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规范运作管理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玉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