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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2023年1-12月(合并)2023年1-12月(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685,084,761.306,212,367.69691,297,128.99346,779,314.2420,353,912.89367,133,227.13
销售费用79,383,742.68-6,212,367.6973,171,374.9953,738,132.92-20,353,912.8933,384,220.03

注:内部交易导致母公司调整金额大于合并调整金额。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4年1-12月(合并)2024年1-12月(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968,110,789.6918,588,092.57986,698,882.26610,886,433.3316,200,816.11627,087,249.44
销售费用84,235,517.87-18,588,092.5765,647,425.3064,054,713.85-16,200,816.1147,853,897.74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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