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克武,1955年7月出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所长,2015年11月退休。1977-1981年就读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2年进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研究所工作,历任射频功率器件和高速电路室副主任,计划营销处处长,主管科研生产所副所长,2002年起任所长。1999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光电器件分会理事长、中国半导体照明/LED产业与应用联盟主席、总装备部MEMS专家组副组长和材料专家组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所处行业所获取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运作、战略规划、研发创新等方面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亲自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本人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五)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向本人汇报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本人认真查阅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履行了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共同分析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
3、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并认真审核公司提供需要做出决策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定价原则均是依据市场价进行定价,收付款条件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编制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与此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4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和行业
趋势,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杨克武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