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子科技”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同时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公司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体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矩墨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矩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内控管理,故未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未纳入的五家境外子公司为JUTZE Japan Co., Ltd.、JUTZE Technologies Pte. Ltd.、JUTZE Interconnect Pte. Ltd.、JUTZE Interconnect Sdn. Bhd.、Hong Kong JUTZE Co.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7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86%。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内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成本与费用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管理的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重要缺陷 |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一般缺陷 |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金额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在如下区间: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限制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未建立反舞弊制度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SHAA2B0057),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矩子科技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矩子科技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谢雯 陈静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