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彭晓洁,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2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月至今任佛山大学会计专业教授,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2023年4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年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彭晓洁 | 14 | 2 | 12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需要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除对《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
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9天。2024年3月,本人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并与管理层会面交流,就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关键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管理层会面交流,就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关键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24年12月,本人到公司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同时走访英德基地,深入生产一线,观察生产流程、设备运行状态、员工工作环境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6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1次会议和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在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晓洁2025年4月23日